2025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91号公告,正式公布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该《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2024年第67号公告对应的《目录》同时废止。
一、调整依据
本次《目录》调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及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等文件要求,对原有管理目录进行的优化完善。
二、进出口管理要求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等特定两用物项的进口,经营主体需先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再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三、实施影响
本次《目录》调整是我国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规范两用物项进出口管理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两用物项进出口的合规性与安全性,相关进出口企业需及时对照新《目录》调整业务流程,确保贸易活动符合监管要求。
(来源: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
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