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填报要求
一、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
(一)原产地证据文件编号。填写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
(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三)货物原产国(地区)。从下拉菜单中选择货物原产国(地区)。
(四)签证日期。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签发日期填写(例如:2018年1月1日填写20180101)。
(五)HS编码。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所列商品HS编码填写。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未列明HS编码的,填写内容应与报关单对应商品HS编码一致。
(六)数量。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所列商品数量填写。
(七)计量单位。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对应的计量单位。
(八)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列明原产地标准的,根据所列原产地标准填写;未列明原产地标准的,填写“无”。
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
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中转情况、单份全程运输单证持有情况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持有情况等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其中单份全程运输单证是指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和2016年第52号规定的单份全程运输单证。
